默戎镇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部门职责 | |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 |
(二)执行本乡镇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 | |
(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 |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2、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共有机构9个: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财政所、计划生育事务、群众文化、社会管理事务、农业事业和水利事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36人(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19个,工勤编制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