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决定对《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8号,2008年1月4日公布)作如下修订: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总投资额及资金的来源和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