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农村五保工作制度
一、政策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发[2012]45号);
二、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
三、待遇标准
农村散养五保每人每年2640元
集中供养平均每人每年6880元
四、保障标准及对象认定范围
凡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民政部门;
3、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由县民政部门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并报州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