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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农村五保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15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古丈县默戎镇 字号:[ ]

  一、政策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发[2012]45号);
  二、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
  三、待遇标准
  农村散养五保每人每年2640元
  集中供养平均每人每年6880元
  四、保障标准及对象认定范围
  凡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民政部门;
  3、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由县民政部门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并报州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