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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1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古丈县默戎镇 字号:[ ]

 

古办〔2015〕8

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工作,构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良好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州办〔2015〕5号)精神及州、县整治“两违”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及时调整整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独立办公室并挂牌,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组建“两违”巡查执法队伍,向县“两违”办上报主管、分管“两违”工作的人员、联系方式及“两违”执法队伍等信息。出台对村(社区)的《整治“两违”工作考核办法》?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两违”整治宣传工作,在3月底之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召开一次村组干部参加的“两违”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并在各村组、社区、自然寨张贴建房用地审批流程画册;二是在主要路口设立固定宣传标示牌3块以上;三是以学校、学生为依托,发放“两违”整治工作《给家长的一封信》(要求要有发放图片等资料)。

  三、深入调查摸底。各乡镇要进一步摸清“两违”底数,对摸排出的“两违”行为要及时登记上报县“两违”办,县“两违”办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进行督查,如发现存在未登记上报的“两违”行为,将对其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巡查执法。各乡镇每月“两违”巡查不少于12次,每次巡查人数不少于3人,分管领导参与巡查次数不少于6次。对于发现的“两违”行为要坚决制止,督促其办理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后再进行施工建设;对于在不能用地建房的区域内的建设行为,必须马上制止、疏导,同时上报县“两违”办,及时进行拆除。

  五、严格用地审批。各乡镇要在3月底之前设立规划国土综合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清理整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员、巡查员,做好村民建房的领导与服务工作;各乡镇“两违”分管领导、规划员、国土员要做好建房用地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好审批关。

  六、完成分类处置。各乡镇在摸清“两违”底数的同时,要加快对2014年以前“两违”建筑分类处置工作,每月完成“两违”总量的15%,年底全面完成对2014年以前“两违”建筑的分类处置工作。按照《处置办法》,属于强制拆除的“两违”建筑,各乡镇全年要完成责任区域内5起以上的强拆任务。

  七、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坚决打击村组干部参与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9月底前问责参与“两违”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2起以上。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清理整治“两违”工作的调度和考核力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两月一排名制度,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及乡镇进行问责。

八、及时上报信息。每月5号之前,各乡镇要及时将上月的巡查执法报表(见附件)报县“两违”办,电子档上传到县“两违”整治群,每月的上交报表情况将作为考核各乡镇“两违”整治工作重要依据(联系人:杨建,电话:4727110;县“两违”整治群:284618791)。

  附件:1.“两违”宗地台账

       2.“两违”建筑存量分类处置明细表

       3.整治“两违”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4.整治“两违”行为分类处置情况统计表

       5.新增“两违”行为明细表

       6.填表说明

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