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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默戎镇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2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古丈县默戎镇 字号:[ ]

中共默戎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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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默戎镇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会计法》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默戎镇备用金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默戎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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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12日 

附:《默戎镇备用金管理制度》

默戎镇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报账员(出纳员)负责保管备用金,并办理领取、核销手续。镇农村及社区“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对备用金的使用和核销要完整、真实地做记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确保每个村2000元的备用金。

  二、备用金的申领必须按程序办理,填写申请表、镇农村及社区“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审批,实行限额管理,每次领用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三、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的经纪业务的事项使用,因公在省内出差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总金额500元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结算起点800元以下的办公费等零星开支。

  四、备用金必须完善保管措施,专人专柜保管。如出现备金短款或长款,要及时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做出相应处理,备用金的管理人员应定期与会计对账,做到账款相符,不得擅自从所得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坐收坐支。

  五、镇农村及社区“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有权对各村、组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程序使用备用金,镇农村及社区“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不予该村、组报账。

  六、任何单位都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保留账外账、挪服备用金、单位间互相调剂借用备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