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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

发布日期:2014-03-31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字号:[ ]

    (一)政策依据:中农〔2009〕1号文件,湘财金〔2009〕19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对农作物进行自然灾害损失保险。保险作物为水稻、油菜、玉米。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一旦因上述原因直接造成农作物损失的,可以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获得相应赔偿。保险赔付标准: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到70%时,按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理赔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对于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该农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付。补助标准为1、水稻每亩保额苗期240元、分蘖拔节期280元、成熟期320元;2、油菜每亩保额苗期90元、蕾薹期110元、成熟期250元;3、玉米每亩保额苗期120元、拔节期210元、成熟期300元。
  (四)工作程序:1、投保、缴纳保费。2、被保险人事故报案;3、保险公司现场查勘;4、定损、赔偿。
  (五)落实部门:古丈县农业局
  (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472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