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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发布日期:2014-03-31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古丈县默戎镇 字号:[ ]

    (一)政策依据:湘财农〔2005〕105号,湘财农〔2007〕49号,湘财农〔2010〕64号。 
  (二)主要内容:加强保护生态环境,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管护及补植等。补助标准为2004年-2009年补偿资金集体3.5元/亩,国有4.75元/亩;2010年以后,补偿资金集体8.5元/亩,国有4.75元/亩。
  (四)工作程序:县林业局确定面积,分解到户,签定管护合同,县林业局造表,报县财政局兑付补偿资金。
  (五)落实部门:古丈县林业局 
  (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47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