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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3-31 访问次数: 作者: games.28365365.com 信息来源: 古丈县政府法制办 字号:[ ]

古政办发〔20143

                                     GZDR-2014-01002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

 

古丈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4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通〔2012712号)精神,推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稳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学校)所有在校学生。

    三、补助标准

实施校每生每天伙食补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1元。补助费不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

伙食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四、营养改善方式

(一)供餐方式。2013年秋季学期起,全县中心完小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全部实行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各校每天为学生提供一餐完整午餐。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原来的供餐模式继续实行企业供餐。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由有资质的企业向学生提供安全合格的营养食品,按时配送到中心完小,再由中心完小学校分发到村小或教学点,以课间餐的形式,组织、指导学生安全食用。

(二)供餐内容。学校根据实际,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营养食谱,每餐以米饭为主,坚持学校食堂自办自管,零利润经营,努力提高营养午餐质量。营养食谱必须以优质无害肉类、蛋类、鱼类、奶制品及新鲜蔬菜水果等为主,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营养餐必须达到卫生、营养、可口的要求,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以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材料供应。

五、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

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家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改部门要把“计划”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物价部门要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行为。

(五)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六)工商部门负责供餐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备案登记和管理,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处理消费投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八)卫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调查处理,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指导意见。

(九)食药监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负责对有关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

(十)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以及“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十二)宣传部门要对社会舆论进行积极正面引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三)实施学校负责“计划”的具体落实,要把实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十四)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积极参与“计划”的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卫生习惯等养成教育。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里状况异常学生,学生家长应及时告知学校,并做好防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

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薄弱,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古丈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认真按照有关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计划”实施实行目标责任制,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二)加强食堂建设和管理。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确保供餐安全、卫生。要坚决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的建设和管理。要完善食堂用水、用电等附属设施的建设,购置加热、留样、冷藏、消毒、饮用水净化等必要的设备。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教育部门要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计划”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供餐食堂和企业要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实行严格的营养改善计划成本核算和公示制度,每月定期向学生家长公示核算成本。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和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学校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强食品存放管理,实行食品留样48小时制度。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相关部门要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定期进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等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之间、县教育局与学校和供餐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营养教育,做好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要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生工程、希望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