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古丈县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湘政发〔2010〕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13〕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单位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凤湖管委会。
(二)行政执法部门(1):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烟草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
(三)行政执法部门(2):县发改局、县体育局、县农经局、县蔬菜办、县公路局、县审计局、县房产局、县教育局、县卫生监督所、县旅游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宗教局、县移民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残联、县民族局、县编办、县交管所、县城管大队、县文化综合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考核内容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按2013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分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12月1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自查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二)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台账登记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结果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得分作为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相关依法行政工作项目评分内容折算记分依据。
(二)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对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由县政府法制办通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县人民政府对该部门行政执法或依法行政绩效的考评结果。
(四)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考核单位依次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并予以通报;对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2013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3年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1)
3、2013年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2)
附件1
2013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自查得分 |
考核办法 |
考核评分 |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34分) |
1 |
专题研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计划,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
8 |
未研究制定的不计分,5月底前未上报要点或计划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扣5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查文件、记录为准 |
||
2 |
明确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
10 |
没有落实的扣8分,6月底前没有报备案的扣6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为准 |
|||
3 |
党政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学法活动;组织本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学法2次,乡镇干部学法1次。 |
8 |
党政负责人缺席1人一次扣2分,其他应参学人员缺1人一次扣1分;未组织单位学习的扣8分,每少一次扣4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查记录为准 |
|||
4 |
每季度向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完成县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有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任务。 |
8 |
每季度缺报1篇信息扣2分,每采用一篇加1分。未完成政府法制办交办的相关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每次扣4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通知记录为准 |
|||
二、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8分) |
5 |
按照《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古政发〔2011〕12号)要求,实施相关工作任务。 |
8 |
未按《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实施的酌情扣1—8分。 |
以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考核为准 |
||
三、抽象行政行为(6分) |
6 |
严格按照《古丈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则》(古政发〔2013〕11号)要求办理规范性文件,并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备案制度。 |
6 |
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份扣2分;按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每份加1分;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每份扣4分;未及时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每件扣2分。 |
以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检查、登记为准 |
2013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自查得分 |
考核办法 |
考核评分 |
四、具体行政行为 (28分) |
7 |
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政事件发生。 |
10 |
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的每例扣3分,由此造成个人或群体上访的每例加扣3分,经督办后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每例再扣5分,造成责任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维稳办、县监察局、安监局登记的案例为准 |
||
8 |
积极引导当事人应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推行行政首长参与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 |
8 |
行政复议或诉讼每撤销1案扣3分;全年有行政复议或诉讼案的每案加1分,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行政复议听证或出庭应诉的每案加2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案例登记为准 |
|||
9 |
认真排查调处辖区矛盾纠纷,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古政发〔2010〕5号文件的规定履行调处职能,不能越级上交矛盾纠纷。 |
10 |
未按要求履行调处职能的每例扣3分,经督办仍未按要求履行职能的每例再扣3分;要求越级调处的每例扣3分;因调处不及时造成群体上访的不计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或县信访局相关单位登记的案例为准 |
|||
五、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16分) |
10 |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无违法行政行为,有过错的应严格追究过错责任。 |
8 |
无制度的扣4分;有违法行政行为的每例扣2分;未追究过错责任的每例扣3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单位检查、举报为准 |
||
11 |
11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直接送县政府法制办)。 |
8 |
未交自查报告的不计分;未按时上报的扣4分,未以文件形式上报扣1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为准 |
|||
六、依法行政监督 (8分) |
12 |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法制、法院、检察院、司法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评议。 |
8 |
经相关监督部门评议为优秀的记8分,合格的计6分,基本合格的计4分,不合格的计0分。 |
具体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或征求相关部门评议意见综合记分 |
说明:1、所有扣分以扣完为止,不在单项中计负分。 2、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附件2
2013年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1)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自查得分 |
考核办法 |
考核评分 |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29分) |
1 |
专题研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计划,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
6 |
未研究制定的不计分,5月底前未上报要点或计划的扣4分,未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扣4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查文件、记录为准 |
||
2 |
明确本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及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
7 |
没有落实的扣5分,6月底前没有报备案的扣4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查记录为准 |
|||
3 |
本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学法活动;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法2次,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学法1次。 |
8 |
党政负责人缺席1人一次扣2分,其他应参学人员缺1人一次扣1分;未组织领导班子依法行政专题学习的,每少一次扣4分;未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学法活动的扣8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查记录为准 |
|||
4 |
每季度向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信息2篇;完成县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有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任务。 |
8 |
每季度缺报1篇信息扣1分,每采用一篇加1分。未完成政府法制办交办的相关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通知记录为准 |
|||
二、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8分) |
5 |
按照《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古政发〔2011〕12号)要求,实施相关工作任务。 |
8 |
未按《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实施的酌情扣1—8分。 |
以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考核为准 |
||
三、抽象行政行为(8分) |
6 |
严格按照《古丈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则》(古政发〔2013〕11号)要求办理规范性文件,并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备案制度。 |
8 |
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份扣2分;按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每份加1分;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每份扣4分;未及时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每件扣2分。 |
以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检查、登记为准 |
2013年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1)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自查得分 |
考核办法 |
考核评分 |
四、具体行政行为 (36分) |
7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行政执法案件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及时纠正本级和下级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
7 |
全年无行政执法案件的扣5分;执法案件不合法的每项扣2分;行政行为违法又不及时纠正的每件扣2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和平时抽查或案件评议及举报、检查案卷为准 |
||
8 |
按照古政发〔2011〕3号文件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9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1件以上行政处罚典型案卷;10月底前编制完成1件行政处罚典型指导案例报县政府发布案例选择。 |
7 |
未按规定抄送法制办备案的扣3分;未报典型案卷的扣2分;未编制上报指导案例的扣3分;未按时上报案例的扣1分,案例被选择发布的每案加2分。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的扣5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检查、登记、选择案例发布为准 |
|||
9 |
积极引导当事人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推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行政复议活动和出庭应诉。 |
7 |
行政复议或应诉每撤销1案扣2分;全年有复议或应诉案的每案加1分;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复议或应诉案的每案加1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案例登记为准 |
|||
10 |
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遵守听证程序,举行听证会的要报送听证会汇编资料。 |
8 |
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每例扣5分;未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的每项扣2分;未按要求报送听证汇编资料的每案扣3分;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每例加2分。 |
以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听证会材料或举报、检查核实为准 |
|||
11 |
认真排查调处职权范围内矛盾纠纷,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古政发〔2010〕5号文件的规定履行调处职能,不推诿调处职责。 |
7 |
未按要求履行调处职能的每例扣2分,经督办仍未履行职能的每例再扣3分;推诿调处职责的每例扣2分;因调处不及时造成群体上访或责任事故的不计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及相关单位登记的案例为准。 |
2013年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1)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自查得分 |
考核办法 |
考核评分 |
五、落实有关责任制 (13分) |
12 |
9月30日前完成对已公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完善修订,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认真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做到同案同罚。 |
7 |
未按时完成修订和上报的扣3分;未按裁量权基准实施处罚的每案扣2分;有同案不同罚的每案扣4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执法检查和举报核实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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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2月5日前以文件的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报告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直接交送县政府法制办)。 |
6 |
未交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不计分;未按时上交报告的扣4分,未以文件上报的扣1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为准 |
|||
六、行政执法监督 (6分) |
14 |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法制、检察院、法院、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及纳税人的监督评议。 |
6 |
经相关监督部门评议为优秀的计6分,合格的计4分,基本合格的计2分,不合格的计0分;经纳税人评议为优秀的计6分,满意的记4分,基本满意的记2分,不满意的记0分。 |
具体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或征求相关监督部门意见综合记分和纳税人评议结果记分 |
说明:1、所有扣分以扣完为止,不在单项中计负分。 2、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附件3
2013年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2)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自查得分 |
考核办法 |
考核评分 |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38分) |
1 |
专题研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计划,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
10 |
未研究制定的不计分,5月底前未上报要点或计划的扣6分,未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扣6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查文件、记录为准 |
||
2 |
明确本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
10 |
没有落实的扣3分,6月底前没有没有报备案的扣3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查记录为准 |
|||
3 |
本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学法活动;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法2次,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学法1次。 |
8 |
党政负责人缺席1人一次扣2分,其他应参学人员缺1人一次扣1分;未组织领导班子依法行政专题学习的,每少一次扣4分;未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学法活动的扣8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查记录为准 |
|||
4 |
每季度向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篇;完成县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有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任务。 |
10 |
每季度缺报信息1篇扣1分,每采用一篇加1分。未完成政府法制办交办的相关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每次扣4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核实为准 |
|||
二、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8分) |
5 |
按照《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古政发〔2011〕12号)要求,实施相关工作任务。 |
8 |
未按《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实施的酌情扣1—8分。 |
以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考核为准 |
||
三、抽象行政行为(8分) |
6 |
严格按照《古丈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则》(古政发〔2013〕11号)要求办理规范性文件,并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备案制度。 |
8 |
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份扣2分;按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每份加1分;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每份扣4分;未及时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每件扣2分。 |
以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检查、登记为准 |
2013年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2)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自查得分 |
考核办法 |
考核评分 |
四、具行政行为 (30分) |
7 |
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政事件发生。 |
10 |
行政执法违法的每案扣3分;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的每例扣3分,经督办后仍未按要求撤销或履行职责的每例加扣5分,造成责任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维稳办、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登记的案例为准 |
||
8 |
积极引导当事人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推行行政首长参与行政复议活动和出庭应诉。 |
8 |
行政复议或诉讼每撤销1案扣2分;全年有行政复议或诉讼案的每案加1分,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复议或应诉的每案加2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案例登记为准 |
|||
9 |
认真排查调处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古政发〔2010〕5号文件的规定履行调处职能,不推诿调处职责。 |
12 |
未按要求履行调处职能的每例扣3分,经督办仍未按要求履行职能的每例再扣6分;推诿调处职责的每例扣3分;因调处不及时造成群体上访的不计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及相关单位登记的案例为准 |
|||
五、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8分) |
10 |
12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报告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直接送县政府法制办)。 |
8 |
未交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不计分;未按时上交报告的扣5分,未以文件形式上报的扣1分。 |
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为准 |
||
六、依法行政监督 (8分) |
11 |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法制、法院、检察院、司法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评议。 |
8 |
经相关监督部门评议为优秀的记10分,合格的计8分,基本合格的计6分,有不合格的计0分。 |
具体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或征求相关部门评议意见综合记分 |
说明:1、所有扣分以扣完为止,不在单项中计负分。 2、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