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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4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古丈县默戎镇 字号:[ ]

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确保全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发〔2013 8)、《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州办〔20139)和《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办发〔20136)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标准

  考核对象分为五个系列进行。

  第一系列:乡镇;考核标准见附件1

  第二系列:县城47个区域责任单位;考核标准见附件2

  第三系列:结对共建的行政村(社区);考核标准见附件3

  第四系列:县直20个主要职能部门(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农办、县交警大队、县电力公司、县民政局);考核标准见附件4

  第五系列:其他所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考核标准参照附件3和州城乡同建同治办月考核标准同步执行。

  二、考核机构及方法

  (一)考核机构

  1.由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牵头,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爱卫办组成考核督查组,负责组织对第一、二、三系列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对第五系列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2.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组成考核督查组,负责组织对第四系列单位进行考核。

  3.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第五系列单位单独进行考核。

  4.邀请考核监督员参加考核监督。即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为考核监督员,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法

  考核计分按百分制计算,采取分块考核、分类计分,实行一月一抽查、一季一考核、半年一讲评、年终一总结。

  1.一月一抽查。每月20号至月末,由考核督查组按照考核标准,对第一、二、三、四系列单位进行抽查。

  2.一季一考核。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由考核督查组按照考核标准,对第一、二、三、四系列单位进行考核,并对第五系列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3.半年一讲评。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各单位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讲评。

  4.年终一总结。县委、县人民政府年终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第一、二、三、四系列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三、考核计分

  考核采取现场查看、现场考核方式,对各个项目进行考核评分。扣分以项目分基数为准,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并对扣分区域(部分)进行现场文字、照片和视频记录。

  第一系列单位季度考核总分计分公式:

  季度考核总分=月抽查计分×30%+季考核计分×30%+第五系列单位季抽查考核计分×40%

  第二、三、四系列单位季度考核总分计分公式:

  季度考核总分=月抽查计分×40%+季考核计分×60%

  第一、二、三、四系列单位年度考核总分计分公式:

  年度考核总分=季度考核总分之和÷季度数。

  对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每起扣该季度考核总分5分。对每期督查通报中,被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每次扣该季度考核总分5分。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核定属实的,每起扣该季度考核总分2分。

  四、奖罚办法

  (一)年初,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向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缴纳工作押金。联系县城区域的县级领导和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每人各缴纳工作押金2000元;第一系列: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缴纳工作押金2000元;第二系列:县城47个区域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缴纳工作押金2000元;第三系列:结对共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缴纳工作押金2000元,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各缴纳工作押金500元;第四系列:县直20个主要职能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缴纳工作押金2000元。

  (二)年底,按得分分类进行押金扣除、返还和对等奖励。

  1.对县级领导的奖惩:与其联系的县城区域或乡镇的考核结果挂钩。对联系县城区域内的所有责任单位年度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对联系乡镇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全额扣除工作押金。对联系县城区域内的所有责任单位年度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对联系乡镇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全额返还工作押金;同时按照排名情况,对所联系乡镇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对联系县城区域内的所有责任单位年度考核平均分排名前5名的,在返还押金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押金缴纳额度予以对等奖励。

  2.对单位的奖惩:对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全额扣除单位党政主要责任人工作押金。对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单位,全额返还单位党政主要责任人工作押金;同时按照排名情况,对第一系列排名前3名的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第二系列排名前10名的县城区域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第三系列排名前10名的行政村(社区)的支部书记、主任及其结对共建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第四系列排名前5名的县直主要职能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返还押金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押金缴纳额度予以对等奖励。

  (三)在工作中,对连续3个月被督查通报的单位,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抓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且排名在后3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全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或易地易岗任职。年终,根据第一、二、三、四系列考核结果,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先进乡镇、先进单位、先进村(社区)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按季度和年度对第一、二、三、四系列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排名前三名和后三名的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抓领导名单。

  (五)第五系列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实行村(社区)为主、乡(镇)负责,与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绩酬挂钩。

  五、审定程序及考核纪律

  (一)审定程序。考核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分类排名结果和奖惩意见,提交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考核纪律。考核人员要严守考核纪律、坚持廉洁自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负责、造成评分失误或随意变更考核结果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乡镇考核标准

2.县城47个区域责任单位考核标准

3.结对共建行政村(社区)考核标准

4.县直20个主要职能部门考核标准

  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2013522日印发


附件1

乡镇考核标准

考核

内容

核标准

分值

组织

保障

1.有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缺一项扣1分;

2.有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工作经费,缺一项扣1分;

3.有保洁员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清运办法,有村规民约,签订机关和店面“门前三包”责任书,缺一项扣1分;

4.领导班子每月研究一次同建同治工作,及时解决同建同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具体措施和效果,缺一项扣1分。

10

宣传

教化

1.每周星期五下午,按照古办﹝201315号文件精神,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日活动,缺1次扣1分;

2.抽查20户经营户或住户,受检户不知晓我县开展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的,每户扣0.5分;

3.设立固定宣传栏,未设立扣1分。

15

环境

卫生

1.公共区域有专门的环卫保洁人员,并着装或着袖标上岗,发现未着装或着袖标上岗的,扣1分/人次;

2.辖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成堆积存暴露垃圾,无零星垃圾,无污水横流,绿化带内无垃圾,公共厕所干净卫生,加油站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油污,河道、水渠、山塘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和污物,河岸无垃圾、无渣土杂物,垃圾箱整洁,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围(焚烧池)外无散落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3.管辖范围内公路、铁路两旁无垃圾,路面干净整洁,无违章摊棚,无出店经营现象,无“牛皮癣”,广告牌设置规范,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4.所有阴沟、下水道保持畅通,发现一处不畅通扣1分;

5.按规定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扣3分。

20

乡容

乡貌

1.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发现一处违规扣1分;

2.无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招店牌整齐美观,商品摆放整齐,店内有垃圾收集桶,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3.建筑工地无乱堆乱放、阻碍交通现象,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加强社区、居委会小街小巷管理,改善小街小巷硬件设施和环境面貌,规范垃圾收集,落实保洁清扫,实现地净、路平、水畅、灯亮。发现一处不到位扣1分。

20

交通

秩序

  农村公路养护到位,无侵占破损公路现象,车辆停放有序,道路保持畅通,禁止非客运车辆载客,发现一起扣1分。

5

公共

设施

  公共设施维护及时、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干净整洁,发现一处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5

机关

卫生

1.机关院内、楼道、室内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烟头、无纸屑、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等,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2.室内地面清洁,门窗干净,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卫生院配有医疗、生活垃圾分类箱,发现一处未落实扣1分;

3.食堂环境卫生清洁,餐具严格消毒,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厕所地面和墙面整洁,便池内无积粪、无蝇蛆,发现一处不清洁扣1分。

10

市场

管理

1.辖区农贸市场管理有序,功能分区,无积存暴露垃圾,沟渠通畅,厕所干净卫生,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2.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干净整洁,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5

创建

工作

1.有社区的乡镇创建和谐社区。按照设备配套、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要求,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实施以保洁、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自助式管理,全面提高社区和谐程度,未开展创建工作的扣5分;

2.无社区的乡镇创建生态村。大力推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农民树立生态家庭意识;抓好植树造林活动,村庄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实现村庄布局合理、村容整洁、景观协调、山清水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创建“猪沼果”、“猪沼鱼”农业模式,发展蔬菜、花卉、水果等基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优化有机结合,增加农民收入,未开展创建工作的扣5分。

5

其他

工作

1.及时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每月至少向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投稿1篇,少一篇扣1分;

3.如州考核办在考核中发现问题扣了分的,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将双倍扣减该乡镇当季度的考核总分。

5


附件2

县城47个区域责任单位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核标准

分值

组织

保障

1.有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缺一项扣1分;

2.有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缺一项扣1分;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

4.领导班子每月研究1次同建同治工作,及时解决同建同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具体措施和效果,缺一项扣1分。

10

宣传教化

1.每周星期五下午,按照古办﹝201315号文件精神,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日活动,缺一次扣1分;

2.抽查10户经营户,受检户不知晓我县开展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每户扣0.5分;

3.设立固定宣传栏,未设立的扣1分。

10

市容市貌

1.无成堆积存暴露垃圾,无散落垃圾,绿化带内无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2.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乱倒等现象,发现一处违规扣1分;

3.无卫生死角,沟渠通畅,公共厕所干净卫生,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配合住建、交警等有关部门做好门面的规范经营和规范交通秩序,未及时配合的一次扣1分。

25

公共

设施

  加强公共设施监管,确保维护及时、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干净整洁,发现一处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5

门前三包

1.落实单位和店面“门前三包”,做到有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实行全天候保洁、管理,店内有垃圾收集桶,发现一处未落实扣1分;

2.门前无垃圾杂物,无乱设摊点,绿化完好,绿岛花圃无杂物,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墙面、杆面无乱写乱贴乱画,环境整洁,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20

单位

卫生

1.室外(院落、场地、绿岛、花圃、假山、屋顶、平台等)环境整洁,道路平整,全面硬化,排水畅通;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树木花草养护良好,无病树、无枯枝,草坪定时修剪;落实人员每天对室外环境进行清扫保洁,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2.室内(办公室、会议室、传达室、值班室等)整洁,单位集体宿舍、职工住宅区()保洁落实,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地面清洁、门窗干净,室外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密闭化;卫生间清洁卫生,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3.单位院内车辆停放有序,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7:00—23:00免费开放机关停车场,发现一处违规扣1分;

4.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严守交通秩序,不乱停车辆、不乱闯红灯;要积极种绿护绿,爱护公共绿地,发现一起扣1分。

20

创建

工作

  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未开展创建工作的扣5分。

5

其他

工作

1.及时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每月至少向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投稿1篇,少一篇扣1分;

3.如州考核办在考核中发现问题扣了分的,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将双倍扣减该责任单位当季度的考核总分。

5


附件3

结对共建行政村(社区)考核标准

考核

内容

考核标

分值

组织

保障

1.有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缺一项扣1分;

2.有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缺一项扣1分;

3.有保洁员管理办法,有生活垃圾清运办法,有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缺一项扣1分;

4.领导班子每月研究一次同建同治工作,及时解决同建同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具体措施和效果,缺一项扣1分。

10

宣传

教化

1.每季开展1次宣传教化大清扫活动,少一次扣4分;

2.抽查10户农户,受检户不知晓我县开展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的,每户扣0.5分;

3.设立固定宣传栏,未设立的扣1分。

10

垃圾

分类

减量

1.对生活垃圾未实行分类减量处理而采用集中拖运处理的村(社区),当季度分类减量考核计0分;

2.到村(社区)考核时抽查10户农户(居民),发现未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每户扣0.5分;

3.交通便利、方便清运的村寨未修建垃圾围或焚烧池的,未通公路、不便于清运的村寨未修建焚烧池的;农户未设立填肥氹﹑垃圾焚烧池﹑2个以上垃圾分类篓(桶、筐)的,发现一例违规扣1分。

15

环境

卫生

1.辖区环境卫生整洁,路边、田边无垃圾粪便和农用废弃物,河道、水渠、山塘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和污物,河岸无垃圾、无渣土杂物,车辆停放有序,道路保持畅通,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2.到村考核时抽查10户农户,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无乱泼乱倒现象,排水沟畅通无臭,人畜分离,家禽牲畜圈养,厕所干净卫生,无露天粪坑,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5

村容

村貌

1.管辖范围内公路两旁和绿化带内无垃圾、路面干净整洁,无违章摊棚,无出店经营现象,无“牛皮癣”,广告牌设置规范,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围(焚烧池)外无散落垃圾,发现一处违规扣1分;

2.所有阴沟、下水道保持畅通,发现一处不畅通扣1分;

3.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发现一处违规扣1分。

20

交通

秩序

  农村公路养护到位,无侵占破损公路现象,禁止非客运车辆载客,发现一起扣1分。

5

分片

包干

1.结对共建单位包村寨,乡村干部包小组,有明确责任划分,有责任标牌,缺一项扣1分;

2.卫生室配有医疗、生活垃圾分类箱,没配置的扣1分;

3.村部、村卫生室、村组干道等公共区域实行专人负责,落实保洁员,并着装或着袖标上岗,发现未着装或着袖标上岗的扣1分。

7

分期

考核

  全面实行“大评比、小奖励”每季开展1次对组对户的洁净行动考核、评比活动,并将考核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少一次扣2分。

8

创建

工作

1.创建和谐社区。按照设备配套、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要求,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实施以保洁、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自助式管理,全面提高社区和谐程度,未开展创建工作的扣5分;

2.创建生态村。大力推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农民树立生态家庭意识;抓好植树造林活动,村庄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实现村庄布局合理、村容整洁、景观协调、山清水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创建“猪沼果”、“猪沼鱼”农业模式,发展蔬菜、花卉、水果等基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优化有机结合,增加农民收入,未开展创建工作的扣5分。

5

其他

工作

1.及时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每季度至少向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投稿1篇,少一篇扣1分;

3.如州考核办在考核中发现问题扣了分的,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将双倍扣减该村(社区)当季度的考核总分。

5


附件4

县直20个主要职能部门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

核标准

分值

共性指标

职能部门

1.把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一定分值,未纳入的扣5分;

2.城乡环境同建同治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未正常开展的扣1分;

3.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未开展创建工作的扣5分;

4.按时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5.如州考核办在考核中发现问题扣了分的,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将双倍扣减该责任单位当季度的考核总分。

30

部门指标

县商务局

1.负责农贸市场经营、摊位和广告牌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蔬菜、水果、肉食、渔类、禽类等有摊位经营户,全部做到规范经营,发现不规范经营的,每起扣1分;

2.负责抓好城乡市场的规划和整治,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市场内车辆有序停放,发现违规停放的一次扣1分;

3.市场公共通道有垃圾桶,无零星垃圾,无成堆垃圾,地面无油污,公共厕所干净卫生,公共区域安全提示清楚,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负责文明集市创建,强化集市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落实专人保洁,做到无卫生死角、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集市环境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强化经营秩序整治,杜绝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行为,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食品安全、文明服务,未开展创建文明集市工作的,扣10分;

5.按照州发〔2013〕8号精神要求,与州直单位及时联系,负责逐步取缔城乡马路市场,全面取缔省道、县道两侧马路市场,实现所有商品交易进市场,未按照要求制定逐步取缔马路市场计划的,扣5分;

6.按照州发〔2013〕8号精神要求,与州直单位及时联系,负责逐步完善集贸市场公共区域硬化,未按照州里要求逐步硬化的,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农机局

1.负责与拖拉机车主签订停车行车遵章守纪承诺书,未签订一份扣1分;

2.负责县城内拖拉机停放有序、管理规范,发现一次不规范的扣1分。

70

部门指标

县水务局

1.负责县城及乡镇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对涉河新建项目履行“涉河建设第一审批权”,负责城乡涉河违章建筑的查处,发现一处未查处扣1分;

2.负责查处向河道倾倒渣土等违规行为,两岸无积存暴露垃圾,河面无漂浮垃圾、污物,发现一处扣1分;

3.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未组织实施的扣5分。

70

部门指标

县住建局

1.启动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建制镇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完善老司岩古村落的民居保护规划编制,未落实的一项扣1分;

2.负责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违法建筑依法查处,发现一处未查处扣1分;

3.负责查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发现未到位的每处扣1分;

4.负责规划建设垃圾围等公共卫生设施,对城区主要公共街道垃圾及时清扫、保洁、消毒,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围外无散落垃圾,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城区单位、居民产生的垃圾及时有偿清运,发现未到位的每起扣1分;

5.负责县城内建材市场的规范经营,发现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

6.负责对乱倒、乱丢垃圾行为的查处,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

7.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带花草树木、垃圾桶等市政公共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8.负责每天晚上22点以后,对县城内主街道进行冲洗(下雨天除外),未冲洗一次扣1分;

9.负责县城内施工现场实行围挡作业,有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进行硬化处理,落实工地保洁、防尘、降噪等措施,无杂乱物料堆放,建筑渣土封闭运输,发现一处违规扣1分;

10.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未组织实施的扣5分;

11.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扎实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加强城镇公共绿地建设,单位绿地建设,强化绿化布局、绿化配套和绿化管理,未开展创建工作的扣10分;

12.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破损路面、水沟、桥梁、隧洞的维护整修,发现维护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70

部门指标

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与客运车辆车主签订好车辆遵章守纪承诺书,少签订一份扣1分;

2.负责规范县城内汽车的修车经营场所,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发现未落实的,每处扣1分;

3.负责车站公共场所管理有序,日常卫生保洁良好,垃圾入池,候车室有禁烟标志、有吸烟劝导员、有吸烟处,有水冲式公厕并悬挂公厕标识牌,发现不达标的,每处扣1分;

4.负责客运车辆运营管理规范,严禁站外非法揽客、站外发车,车站、码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交通秩序有序,发现违规一次扣1分;

5.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维护、绿化、清扫和保洁,逐年实施边坡治理工程,安保设施完善,发现不达标的,每处扣1分;

6.负责农村公路逐步全面硬化,未实施的扣5分。

70

部门指标

县工商局

1.负责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的监管,做到证照齐全(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全的扣1分;

2.建立健全城区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审查材料记录归档,要求户外广告、招牌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资料、无制度、不规范的各扣1分

3.负责依法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及未经审核的户外广告,未及时查处的一次扣2分;

4.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未及时查处的,一次扣2分;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划行归市和专业市场的规划等工作,未配合的,一次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教育局

1.负责每月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一次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宣传教育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

2.负责规劝教化中小学生,提高中小学生的城市文明意识,杜绝中小学生随地乱扔垃圾等不良习惯,发现一起扣0.5分;

3.负责做好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工作,逐步做好校园内的绿化工作。发现不到位的,一次扣1分。

70

部门指标

县电力公司

1.负责保障城区正常供电,未发布停电通知,无故停电的,一次扣1分;

2.负责保障全县供电安全,发生一起供电安全事故,扣5分;

3.负责县城新架设供电线路规划,未及时制定规划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4.负责改造城区原有不符合要求的供电线路,未制定改造计划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5.负责县城亮化、路灯照明及维修等工作,未及时维修的,发现一处扣1分。

70

部门指标

县公路局

1.负责确保省道路面完好和整洁,公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公路路面无占边、无乱堆无搭、无乱放乱晒等现象,沿途村寨无车辆乱停及占边摆摊设点阻碍交通现象,发现一起扣1分;

2.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破损路面、水沟、桥梁、隧洞的维护整修,发现一处不到位的,扣1分;

3.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绿化、清扫、保洁,逐年实施边坡治理工程,安保设施完善,发现一处不落实的,扣1分;

4.负责查处车辆超载超限,发现一例超载超限未查处,扣1分。

70

部门指标

县公安局

1.负责做好全县治安整治,城区治安巡逻,加大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重特大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案件打击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

2.负责禁止县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到位,发现不规范的,一起扣2分;

3.负责规范县城内牲畜、宠物管理,发现违规放养的,每次扣2分;

4.负责规范城区废旧收购经营场所,发现违规违法经营的,每次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交警大队

1.负责整治和规范县城交通秩序,负责对县域区内机动车辆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非客用车非法载客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凡因履职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5分;

2.负责设立禁止停车牌,合理规划各种车辆停靠点,确保城区交通畅通,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交通拥堵的,发现一次扣1分;

3.负责与管理范围内车辆车主签订好停车行车遵章守纪承诺书,少签订一份扣1分。

70

部门指标

县环保局

1.负责城乡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竣工验收以及企业排污监管,发现一起非法排污扣2分;

2.严格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未经环评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同意开工建设,未环评验收的企业不得办理排污许可证,发现违规办理一起扣2分;

3.负责全县环境污染的监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物定期监管规划,未制定规划的或监督不到位的扣2分;

4.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发现一处污染源未及时治理的扣2分;

5.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发现一次监管不到位扣2分;

6.负责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监测,监测资料齐全,监管不到位或资料不全的,一次扣2分;

7.城区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恶性事件,发生一起扣5分;

8.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现一次不到位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文广新局

1.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途径,每天宣传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录制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宣传片,并在黄金时段播出,确保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未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一次扣2分;

2.负责规范城乡广电网络线路架设,新建网线按要求规范建设,对原有不符合规范网线制定改造计划,逐步进行改造,未制定计划,或改造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

3.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文化艺术的创作、表演、研究工作,组织全县大型城乡环境同建同治文化活动,全年开展2次城乡环境同建同治文化宣传活动,少一次扣2分;

4.组织、协调全县区域内“扫黄打非”日常工作,未开展工作的扣2分;

5.加强对娱乐网吧及互联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日志、执法文书规范,发现查处不到位的,一起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卫生局

1.负责省级卫生县城创建的申报工作,指导好县直机关单位的爱卫工作,督促各医疗单位按规定处理好医疗垃圾,发现处理不到位的扣2分;

2.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测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食品、集中式供水和消毒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一次不到位扣2分;

3.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上岗,“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有消毒效果监测报告,公共浴室(含桑拿浴)有禁止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的标志和措施,缺少一项扣2分;

4.有除“四害”年度计划、方案,城区每年开展2次以上除“四害”活动,未开展活动一次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国土资源局

1.加大城乡“查非纠违”工作力度。严格土地执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城乡违法用地、非法占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未查处扣2分;

2.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未编制规划扣2分;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报和管理。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缺一项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旅游局

1.负责督促景点景区做好绿化、环境卫生、摆摊设点、车辆停靠及景区秩序整治等工作,发现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2.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未及时处理一起扣2分;

3.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及旅游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缺一项扣2分;

4.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旅游统计工作,工作不落实一次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农业局

1.负责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对涉农店面管理,管理不到位一次扣2分;

2.负责清洁田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清除田间、果园垃圾和杂物,清理沟渠,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林业局

1.负责组织全县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好全县义务植树活动,未按时完成造林、封育任务的,缺一次扣2分;

2.负责搞好全县的森林资源管理,确保县域内不出现较大的毁林开发等破坏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3.协助交通、公路、水务等部门做好路边绿化、河道边绿化,未按要求开展路边绿化、河道边绿化工作每次扣2分;

4.协助县住建局开展县城绿化等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次扣2分;

5.协助县住建局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建设,指导县直部门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未开展工作每次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民政局

1.负责组织全县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未及时开展救灾工作、妥善管理救灾款物,救灾款物挪为他用的,每次扣2分;

2.负责组织推行丧葬习俗改革以及殡葬管理工作,未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的扣2分;

3.负责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无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现象,因管理不到位,出现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每人扣2分。

70

部门指标

县农办

1.负责全县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综合协调农口和涉农部门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的“四清”工作,工作不到位一次扣2分;

2.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能新技术的研制、开发、推广,加快发展两省灶、太阳能为重点的乡镇、村清洁能源,工作不到位一次扣2分;

3.组织实施农村当年计划内新建沼气池用户的“改圈、改厨、改厕”工作,未组织实施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