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办发〔2013〕6号
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3日
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文明卫生新古丈,打造宜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为要求,以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为目标,以县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S229沿线村寨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努力建设“山青、水洁、地净、景美”的茶乡新古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至三年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基本解决和实现县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S229沿线村寨和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同建同治;逐步推进农村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原则
㈠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牢固树立全县同建同治工作一盘棋意识,科学规划城乡环境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㈡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城乡共治长效管理机制,讲究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高标准打造一批示范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城乡环境同建同治。
㈢绩酬挂钩,奖罚分明。县直单位推行结对共建,干部实行绩酬挂钩机制。城镇清扫保洁、绿化养护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农村垃圾实行分类减量就地处理,对农户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县财政整合有关资金,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四、实施范围
㈠县城所在地古阳镇(11个区域):红星社区、车站社区、古丈坪社区、广场社区、农贸市场、老塘坊区、太阳城区、三道河区、小河后街区、老汽车站至三道河区、古阳河河道。
㈡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及附近村寨(16个):断龙山乡田家洞村、喜其哈村、米多村,红石林镇茄通村,默戎镇龙鼻村、龙鼻社区,坪坝乡溪口村,罗依溪镇罗依村、茶叶村、罗依社区,双溪乡官坝村,河蓬乡河蓬村,山枣乡林场村,岩头寨镇野竹村,高望界乡高望界村,高峰乡李家洞村。
㈢省道S229沿线可视范围内村寨(11个):默戎镇万岩村、毛坪村,古阳镇太平村、长潭村、南山村、树栖柯村,罗依溪镇龙潭村、黑潭村、且茶村、坳家湖村,红石林镇河南村。
㈣风景区及沿线村寨(11个):红石林景区(断龙山乡坐苦坝村,红石林镇花兰村、马达坪村、泽禾溪村、岩仁坪村),坐龙峡风景区(红石林镇张家坡村)、栖凤湖风景区(罗依溪镇毛坪村、青鱼潭村),高望界景区(古阳镇田麻村,高望界乡岩坨村、石门村)。
㈤县城古阳河上游水源村(6个):双溪乡梳头溪村、宋家村、夯水村、排若村、蔡家村、溪流墨村。
㈥其他村寨(2个):岩头寨镇老寨村,古阳镇天桥山村。
五、实施内容
县城:整治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县城;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清理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行为;整治交通秩序,查处乱停乱放行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整治清理古阳河道;完善县城卫生基础设施,落实垃圾的清扫、转运及填埋处理工作;规范户外广告。
行政村及旅游景区:加大街道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力度,着力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问题。突出整治集镇街道、市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垃圾综合处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绿化、美化。垃圾实行分类减量处理,每家农户配备一个焚烧池,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分户分类收集,并通过“回收、堆肥、焚烧、填埋”等方法化整为零,就地从简处理,做到餐厨垃圾就地堆肥还土、可回收利用废旧物资集中回收、回收难度较大的“白色垃圾”焚烧填埋处理。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增强健康意识、卫生意识、环保意识,组织群众对住所内外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基本清除村庄、院落、圈舍等场所的污水、污泥、垃圾、杂物和杂草,及时整修村内道路,排除积水,填平坑洼,疏通沟渠。
六、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4月)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抓好专题培训,划分责任区、落实任务,与党政机关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做好城乡环境同建同治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把城乡环境同建同治知识引进中小学课堂,让全民了解城乡环境同建同治,自觉参与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
㈡组织实施(5月—10月)
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卫生、秩序、交通、治安等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大清扫活动,彻底清除可视范围内的垃圾,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㈢建章建制(11月)
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同建同治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㈣检查考核(按月、季度、年底综合考核分步实施)
由县同建同治办组织制定统一考核标准,分级检查验收,并按月、季度对县直机关及乡镇进行检查验收;乡镇同建同治办对各行政村进行检查验收。各级同建同治办要将检查验收情况汇总并上交县同建同治办汇总。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并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推介先进典型,年终进行总结表彰,不断推动活动深入展开。
七、具体措施
㈠规划到位。立足“山区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总体工作要求,两年内完成县城总规修改、所有乡镇控制性规划及红石林、坐龙峡、栖凤湖、高望界、夯吾苗寨、墨戎苗寨等旅游景点区域的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编制。
㈡宣传到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一把手”就古丈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进行研究探讨,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此项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和统一城乡环境整治的责任感。要积极动员全县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政府门户网站、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广新局要加大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炼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在每天的黄金时段插播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广告。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演讲、知识抢答、宣讲等活动,挖掘优秀事迹,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同建同治工作;各乡镇、村委会要办好宣传橱窗,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使同建同治工作深入人心。要坚持开展由县级领导带头,机关干部、在校学生等参与的上街下乡进村入户规劝活动,将文明规劝工作延伸到乡镇、村和社区,及时制止和纠正车辆乱停乱靠、商户占道经营、行人乱扔垃圾等行为。
㈢责任到位。村级公共区(包括主干道、主水系、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等),聘请专人进行日常保洁维护。要督促农户按要求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各家各户房前屋后的晒坪、水沟、绿化区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县城住宅小区,逐步实行管理物业化,将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交由物业公司负责,提升保洁、保安、保绿水平;将“牛皮癣”治理、绿化养护、河道清理、路灯维护、街道清洗、市政设施维护、街道门店广告牌等市政管理责任分配到物业单位负责。县城及集镇所在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出资完善基础设施,对于农贸市场、夜市、街道经营户,要求谁经营、谁负责环境卫生;县城由县直机关负责,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县直单位负责管理、协调,以包干形式纳入考核评价。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公室: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日常工作,制定全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计划方案,指导县直机关、乡镇、村、社区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县住建局:协助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搞好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行动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的依法查处;规划建设县城、乡镇垃圾围等公共卫生设施;负责对城区主要公共街道垃圾进行及时清扫、保洁、消毒,做到日产日清,对城区单位、居民产生的垃圾及时进行有偿清运;负责落实单位和临街门面“门前三包”有关制度;负责对乱倒、乱丢垃圾行为的查处;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带花草树木、垃圾桶等市政公共设施的保护和维修;负责城乡环境整治基础设施设备供应,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确保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确保县城及乡镇施工现场实行围挡作业,无杂乱物料堆放。
县财政局:负责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考核奖励资金落实到位。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古阳河综合治理工程和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有关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省级卫生城市创建的申报工作;做好县直机关单位的爱卫工作,并协助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公室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各医疗单位按规定处理好医疗垃圾;配合住建、工商等部门做好医疗单位临街门面的规范经营。
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客运车辆车主签订好停车遵章守纪承诺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取缔违规的洗车和修车经营场所;负责对站场内车辆的规范管理,加强对站外非法揽客管理;规范车辆的运营管理,负责车站、码头环境卫生、绿化、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县人社局:将公益性岗位向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倾斜。
县工商局:依法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及未经审核的户外广告;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按照县里户外广告牌设置要求,把好营业执照发放关;配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办、住建、商务、卫生等部门做好临街门面的规范经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划行归市和专业市场的规划等工作。
县农机局:督促拖拉机车主签订好停车行车遵章守纪承诺书;规范县城、乡镇拖拉机停放和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县城及乡镇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城乡涉河违章建筑的查处;对涉河新建项目履行“涉河建设第一审批权”;负责查处向河道倾倒渣土等违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城乡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竣工验收以及排污监管,严格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未经环评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开工建设和办理其他证照等相关手续,负责村级垃圾围、焚烧池等环境整治设施建设。
县教育局: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同建同治的宣传教育,每学期每个学校至少开展两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城市文明意识;做好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工作,逐步做好校园内的绿化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三点一线”规划做好道路绿化,以及检查评比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县城消防综合管理,抓好县城消防规划及消防宣传工作;按照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对县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危化物品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协助做好农贸市场的整治。
县电力公司:保障城区供电及供电安全;规划好县城新架设的供电线路;做好城区原有不符合要求线路的改造;做好县城路灯照明及维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申报工作;负责做好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的宣传,制定宣传手册;开辟专栏,每月组织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有关节目下乡。
县文广新局:负责录制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宣传片,并在黄金时段播出宣传片,确保宣传报道及时、准确;规范城乡广电网络线路架设,新建网线按规范建设,对原有的不符合规范网线逐步进行改造。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县城治安整治,加大城内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负责整治和规范县城交通秩序,负责对县城区内机动车辆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农用车非法载客和黑车载客以及报废农用车辆上街行驶,设立禁止停车牌,合理规划各种车辆停靠点,确保城区交通畅通;督促管理范围内车辆车主签订好停车行车遵章守纪承诺书;禁止县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到位;规范县城内牲畜、宠物管理;负责规范城区废旧收购经营场所;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环境综合管理等工作。
县公路局:确保S229线城区外道路路面完好和整洁;做好破损路面、水沟、桥梁、隧洞的维护整修;做好旅游公路的维护、绿化、清扫,逐年实施边坡治理工程。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城乡违法用地的查处;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报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县城路标路牌制作和安装,负责城区殡葬、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确保城区无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现象。
县商务局:负责民贸市场经营、摊位和广告牌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蔬菜、水果、肉食、渔类、禽类等有摊位经营户全部进入市场内经营;负责抓好城乡市场的规划和整治;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市场内车辆有序停放。
县体育局:负责做好德润体育文化广场环境卫生、乱摆摊点及秩序的整治和管理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抓好食品、药品、餐饮等服务场所的规范和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餐饮业、药店门面的卫生状况、占道经营、不规范户外广告、污水直排等情况进行整治和规范。
县旅游局:督促景点景区做好绿化、环境卫生、摆摊设点、车辆停靠及景区秩序整治等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街道、机关院落及村寨的治脏、治乱、治貌和绿化工作;协调分配环境整治资金,完善农村环境整治设备;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价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清理可视范围内粪便、建筑材料和垃圾,做到干净、整洁、有序。特别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古阳镇,要抓好城区内小河段的环境卫生;负责城区居民小区、小街小巷环境卫生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绿化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占道经营、不规范的户外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县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院落“牛皮癣”治理工作,负责单位院落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单位楼房临街面、临河面的刷新、改造工作,整治单位楼房的不规范户外广告牌并按规定进行设置。要严格按照城乡环境同建同治责任分工(见附件),做好县城主次干道、街道、门面的管理与卫生清洁工作,积极协调做好乡镇、村环境整治设施、经费等工作落实。
㈣投入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整合资金,认真落实好“五个一点”要求。即:专项资金安排一点、财政资金配套一点、部门资金支持一点、罚没资金支付一点,乡镇自筹一点。要明确资金投入要求,县城按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建设;行政村要以自然寨为单位,按“一人、一池、一围、二化、四篓”标准进行,即每寨配有一名保洁员;每寨建有一个垃圾围;每户建有一个焚烧池、配有四个垃圾回收篓;村寨过道实现硬化、屋前屋后实现绿化。县城设立一个垃圾回收站,逐步实现城乡的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部长,分管副县长,联系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的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全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城乡环境同建同治机构,乡镇党委书记为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乡镇一级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协调管理指导乡镇、村寨环境整治工作。各行政村建立城乡环境同建同治协会,配备城乡环境同建同治专干。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班子专门抓,采取“县级领导包乡镇,单位部门包村寨(街道),乡村干部包小组”等形式,开展城乡结对共建行动,确保同建同治工作抓出成效。
附:1.古丈城乡环境同建同治结对共建责任划分表(县城)
2.古丈城乡环境同建同治结对共建责任划分表(乡镇)
主题词:城乡环境同建同治△方案通知
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2013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1
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责任划分表
(县城区)
为便于城乡环境同建同治的考核评价,现将县城47个责任区域划分给相关单位,除具有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职能外,相关单位要管理好责任区及本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的卫生、交通秩序、门面经营秩序、“牛皮癣”治理等涉及考核评价项目工作,背街小巷、居民区、小河、红砂溪由古阳镇政府落实,没有划分的区域由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落实。
序号 |
区 域 |
包片领导 |
整治地段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红星社区 |
向顶天邓锋石盛文 |
白腊池桥(含桥面)—新城医院 |
县地税局 |
|
2 |
新城医院—南山隧道(含洞子和红沙溪岩场) |
县文广新局 |
|||
3 |
茶壶—法院桥(含桥面)—进水厂小公路法院桥——冶化厂职工宿舍 |
县法院 |
|||
4 |
石板街(三小后门入口—环保局—S229线) |
县茶叶局 |
|||
5 |
石板街靠西边的居民区街道 |
县检察院 |
|||
6 |
石板街狮子口—青少年活动中心 |
县移动公司 |
|||
7 |
青少年活动中心—三小后门—新城医院 |
县教育局 |
|||
8 |
老塘坊 |
孙勇陈孝东 |
老塘坊(白腊池桥—法院桥) |
县公路局 |
|
9 |
兴阳桥—小古丈坪 |
县司法局 |
|||
10 |
古阳中学入口—古阳中学大门 |
县农行 |
|||
11 |
法院桥—古阳镇兴阳桥(含桥面) |
县人社局 |
|||
12 |
古阳镇兴阳桥—南门桥(含桥面) |
县中医院 |
|||
13 |
车站社区 |
汪立东梁章兴 |
南山隧道出口—新汽车站入口 南山隧道出口—小背篓宾馆 |
县交通运输局 |
|
14 |
新汽车站入口—一中后门隧道 |
古丈一中 |
|||
15 |
小背篓宾馆—古常桥 |
县国税局 |
|||
16 |
农贸市场 |
余晓泓祁光怀 |
功顺酒店—烟草公司—工商局 |
县工商局 |
|
17 |
烟草公司—铁路派出所 |
县审计局 |
|||
18 |
连城隧道口—农贸市场—县电力公司办公楼 |
县商务局 |
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责任划分表
(县城区)
序号 |
区 域 |
包片领导 |
整治地段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9 |
古丈坪社区 |
胡恩平宋祖林王志刚罗时衡 |
河街(中医院—古常桥桥面—河街信用联社) |
县公安局 |
|
20 |
河街(河街信用联社— 友谊桥下) |
县供销联社 |
|||
21 |
正街(农行—十字街—古常桥) |
县委办 |
|||
22 |
正街(十字街—连城隧道洞口) |
县政府办 |
|||
23 |
小河后街区 |
宋贻华向明洪 |
后街(十字街—原计委宿舍—武装部—原财政局门口) |
县人大办 |
|
24 |
后街(老电影院—一小门口—原计委宿舍门口) |
县粮食局 |
|||
25 |
老汽车站至三道河区 |
石利民向莲玉 |
老汽车站——北泉(老电影院下,友谊桥下延伸至北泉) |
县政协办 |
|
26 |
北泉—二龙庵阶梯岔口 |
县档案局 |
|||
27 |
二龙庵阶梯岔口—三道河桥 |
县农机局 |
|||
28 |
三道河区 |
曾传文粟继红 |
三道河桥—二龙庵—变电站 |
县质监局 |
|
29 |
三道河桥(包含桥)—大岩板桥 |
县农经局 |
|||
30 |
青云山庄桥(含桥面)—原纤维板厂大门 |
县科协 |
|||
31 |
广场社区 |
向加茂向午平 |
广场 |
县体育局 |
|
32 |
连城隧道内 |
县编办 |
|||
33 |
连城隧道洞出口—广场政府宿舍楼 |
县妇联 |
|||
34 |
体育局游泳中心门口—广场后道路—门球场 |
县委党校 |
|||
35 |
连城隧道入口—畜牧局门口 |
县统计局 |
|||
36 |
畜牧局门口—县人民医院门口 |
县卫生局 |
|||
37 |
县人民医院门口—一中初中部正门 |
县人民医院 |
|||
38 |
沿河大道(林业局—原农机局门口) |
县信访局 |
|||
39 |
沿河大道(原农机局—一中初中部正门) |
县工商联 |
|||
40 |
沿河大道(一中初中部正门—青云山庄桥) |
县食药监局 |
|||
41 |
沿河大道(县人民医院—原农机局) |
县文联 |
|||
42 |
一中后门隧道(含隧道)—食为尚酒家 |
县移民局 |
|||
43 |
太阳城 |
杨彦芳石远胜梁福荣 |
食为尚酒家—交警队桥(含桥面) |
县电力公司 |
|
44 |
食为尚酒家—太阳城内火车桥下 |
县总工会 |
|||
45 |
烟草公司—住建局—S229线 |
县住建局 |
|||
46 |
太阳城(烟草公司与S229之间的两条街道及两条纵向道路) |
县烟草公司 |
|||
47 |
古阳河河道 |
石远配向发英 |
白腊池桥—大岩板桥 |
县水务局 |
附件2
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责任划分表
(乡镇)
序号 |
乡 镇 |
包乡(镇)领导 |
整治区域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古阳镇 |
余晓泓 |
树栖柯村 |
县开发办 |
|
2 |
太平村 |
县交通质监所 |
|||
3 |
长潭村 |
县蔬菜办 |
|||
4 |
田麻村 |
县社保局 |
|||
5 |
南山村 |
古阳镇人民政府 |
|||
6 |
天桥山村 |
县安监局 |
|||
7 |
红石林镇 |
汪立东 |
茄通村 |
红石林镇人民政府 |
|
8 |
花兰村 |
县农业局 |
|||
9 |
红石林景区 |
县红石林公司 |
|||
10 |
马达坪村 |
县外资外援办 |
|||
11 |
泽禾溪村 |
县畜牧局 |
|||
12 |
岩仁坪村 |
县残联 |
|||
13 |
张家坡村 |
县监察局 |
|||
14 |
坐龙峡景区 |
县坐龙峡管理局 |
|||
15 |
河南村 |
县旅游局 |
|||
16 |
罗依溪镇 |
杨彦芳 |
茶叶村 |
罗依溪镇人民政府 |
|
17 |
罗依村 |
县委组织部 |
|||
18 |
栖凤大道及景区 |
栖凤湖管委会 |
|||
19 |
罗依社区 |
县政法委 |
|||
20 |
毛坪村 |
县科技局 |
|||
21 |
青鱼潭村 |
县就业局 |
|||
22 |
坳家湖村 |
县经信局 |
|||
23 |
龙潭村 |
县环保局 |
|||
24 |
黑潭村 |
县民政局 |
|||
25 |
且茶村 |
团县委 |
古丈县城乡环境同建同治责任划分表
(乡镇)
序号 |
乡 镇 |
包乡(镇)领导 |
整治区域 |
责任单位 |
备注 |
26 |
断龙山乡 |
向顶天 |
田家洞村 |
断龙山乡人民政府 |
|
27 |
喜其哈村 |
||||
28 |
米多村 |
县民族事务局 |
|||
29 |
坐苦坝村 |
县委宣传部及统战部 |
|||
30 |
默戎镇 |
石远配 |
龙鼻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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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龙鼻社区 |
||||
32 |
万岩村 |
县物价局 |
|||
33 |
毛坪村 |
县计生局 |
|||
34 |
河蓬乡 |
孙勇 |
河蓬村 |
河蓬乡人民政府 |
|
35 |
岩头寨镇 |
宋贻华 |
野竹村 |
岩头寨镇人民政府 |
|
36 |
老寨村 |
县国土资源局 |
|||
37 |
坪坝乡 |
曾传文 |
溪口村 |
坪坝乡人民政府 |
|
38 |
高峰乡 |
胡恩平 |
李家洞村 |
高峰乡人民政府 |
|
39 |
高望界乡 |
高福彪 |
高望界村 |
高望界乡人民政府 |
|
40 |
石门村 |
县发改局 |
|||
41 |
岩坨村 |
县林业局 |
|||
42 |
山枣乡 |
石利民 |
林场村 |
山枣乡人民政府 |
|
43 |
双溪乡 |
向加茂 |
官坝村 |
双溪乡人民政府 |
|
44 |
梳头溪村 |
县财政局 |
|||
45 |
宋家村 |
县建设银行 |
|||
46 |
夯水村 |
县气象局 |
|||
47 |
排若村 |
县电信公司 |
|||
48 |
蔡家村 |
县邮政局 |
|||
49 |
溪流墨村 |
县老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