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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3-09-13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古丈县默戎镇 字号:[ ]

  

 一、政策依据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湖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机计发[2013]39号)。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州行政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户口居民、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范围。2013年度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

  (三)工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县市政务中心、县市级农机部门、县市级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政府(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领取指标确认书后,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包括从事直销业务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机专业市场)全价购机,经销商录入供货信息,向购机者出具发票、《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可授权乡镇农机站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向符合补贴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3、补贴公示。乡(镇)政府组织公示受理补贴机具信息到相关村,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员、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见机见票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汇总核查表,编制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市级农机部门。县市级农机部门对所辖乡镇补贴信息进行复核。

  5、发放补贴。县市级农机部门复核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编制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市财政局核实。县市财政局核实无误后组织录入补贴数据,将数据导出并发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